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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和解,但必須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條件,具體規定如下:積極條件:1、犯罪嫌疑人真誠悔罪,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2、被害人明確表示對犯罪嫌疑人予以諒解;3、雙方當事人自愿和解,符合有關法律規定;4、屬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過失犯罪;5、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消極條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內未曾故意犯罪。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條,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