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一則“樂山大佛被賣了”的消息在網絡上傳播。
6月26日,記者從樂山大佛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獲悉,該交易確實存在,但并非近期,而是幾年前。相關方表示,這是按照相關管理條例,正常的工作。
大佛景區部分經營權轉讓30年
(相關資料圖)
熱議:這也能賣?
?近日,一張“樂山大佛景區觀光游覽車和攤點30年經營權整體轉讓”的競拍圖片熱傳。
該圖片顯示,限時競價結束時間為2021年11月29日17點。當前價為1709950400元,保證金為150000000元。
在該消息下面,不少網友留言評論并轉發。有網友質疑,“各地城市建設搞得如火如荼,不像差錢的樣子喃”,也有網友留言:“這也能賣?”
網友評論
回應:
事發數年前 符合規定
6月26日下午,樂山大佛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該拍賣發生于數年前,是符合規定的。“根據相關管理條例,該經營權就應該公開出讓。”
公開信息顯示,該項目掛牌起止日期為2021年10月26日-11月29日。景區觀光游覽車和攤點的30年經營權由樂山大佛實業有限公司獲拍。
根據樂山市人大常委會發布的《樂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條例》,樂山大佛保護范圍內禁止擅自出讓或者變相出讓世界遺產資源;在樂山大佛保護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應當經樂山大佛保護管理機構審核同意后,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樂山大佛保護管理機構應當根據規劃要求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對經營活動實行總量和區域控制。
同時,該條例還寫明,市中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樂山大佛保護范圍內經營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加強審核和監督管理,保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
(來源:封面新聞)
統籌:王長善 編輯:孫露青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