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交易市場中,對于任何交易都需要有一定的權力才能夠去進行,對于股票交易中的股票收購請求權,它是什么意思?它的特征又有哪些呢?
所謂的股票收購請求權指的是想收購(某個企業)收購之前対上級部門可以發出的請示的權利。例如,持異議的股東股權購買權,又稱小股東不同意估值權和小股東購買權,指的是在股東大會處于對公司合并、解散、業務、轉讓等重大事項進行表決之前的這段時間里,如果股東明確表示反對且該事項以決議方式通過,該股東方有權要求公司以公平價格購買其股份。
在新的《公司法》中,第75條有相關規定,對于下列情形任意出現一個,對股東大會決策持反對意見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用合理的價格進行股權收購:
(一)公司在連續五年的時間內,有實現連續盈利,符合本法規定的利潤分配條件,但是卻未對股東進行利潤分配;
(二)公司進行轉讓主要財產、合并或者是分立等活動;
而對于股票收購請求權的特征而言,它具有以下特征:
1.異議股東的股份購買請求權是單一股東權利
按照股東權利的行使方式,可分為單一股東權利和少數股東權利。單一股東權不要求股東持股數量,只有持有一股的股東才能獨立行使,而小股東對持股數量有限制,只有絕對持股數量達到一定限度或者持股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東才能行使。
2.異議股東的股份購買請求權是非市場權利
雖然異議股東股份購買請求權的運作可能涉及市場因素,但從權利本身來看,恰恰是股東放棄市場的權利。從某種意義上說,它是股票市場期權的補充機制,為解決股票市場失靈提供了另一種選擇,即通過法律手段解決股票市場定價效率的缺陷。
3.異議股東股份購買請求權是一種兼具“自身利益權”和“共同利益權”屬性的權利
一方面,異議股東行使這一權利只是為了控制公司屬于股東自身的資產,并不妨礙公司進行重大交易,另外一方面,假如這種權利的形式對于公司資產會造成縮水的影響,則這種權利對代理人具有約束的功能。因此具有“共同受益權”的特征。
關鍵詞: 收購請求權 收購請求權什么意思 股票收購請求權 股票收購請求權有什么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