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為了方便市民便捷停車,進一步規范道路停車管理,公開透明收費,自2023年1月1日起,公眾停車公司對所轄全部道路停車泊位開展違規晝夜包月收費整改專項工作,嚴格執行津城管公用【2020】81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結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天津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對市民普遍關心的問題做出解答。
夜間包月費用如何繳納?
(資料圖)
目前在和平區有夜間包月需求的市民,可通過微信中“城市路內泊位停車”小程序自助辦理夜間包月,車主可在每月1號0點至30號(月末)24點前,在需要停放的二類停車場,申請下月的夜間包月停車。也可在未達申請上限的二類停車場,對當月的夜間包月費用進行繳納,費用按照當月剩余天數進行計算。
未實施智能化收費的其他各區仍按照以往收費方式收取夜間包月費用。
夜間包月收費標準及停放時間是什么?
車主繳納夜間包月停車費用后,可在繳納夜間包月停車場18:00-次日8:00停放,同時可享受法定公休日、節假日、區域實行限行日全天不計時停車。在此夜間包月涵蓋的時間段停車,只需按二類停車場150元/月、三類停車場120元/月,繳納夜間包月停車費,超出夜間包月涵蓋的時間,則須按照所停放車場類別計時繳納停車費。
日間計時收費標準能否優惠或打折?
依照《天津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中,第三十一條明確提出,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第三十二條第四項中提出,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停車費用。津城管公用【2020】81號文件中指出,機動車停車經營單位要加強管理,健全規章制度,認真執行價格政策,嚴禁隨意少收或多收等亂收費行為。停車場經營者如有違反,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公眾公司作為停車經營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此收費標準。
不繳納停車欠費會有什么影響?
依照天津政務信息發布的自2023年3月1日起實施的《天津市機動車管理辦法》中,第四十二條、四十三條中明確停車人未按照規定繳納停車費用駛離道路停車泊位的,經催繳仍未繳納的,將受到行政罰款,并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規定將違法行為信息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在此期間公眾公司將對欠費車輛通過電話或短信的提示方式,通知車主進行停車欠費補繳。
市民發現泊位管理員存在違規行為怎么辦?
公眾公司將“停車治理,有獎舉報”活動延長至2023年3月底,請廣大市民共同監督泊位管理員收費行為,如發現存在掃描個人手機二維碼、議價收費等違規行為,可撥打26966720、23312331有獎舉報熱線進行反映。市民也可撥打公眾客服熱線96196咨詢反映。(津云新聞編輯靳永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