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入夏以后,晚間聚餐飲酒機會增多,酒駕、醉駕交通違法行為屢見不鮮。交管部門提示,駕駛人應走出誤區放棄借口,自覺遠離酒駕危害。
據交警和平支隊貴州路大隊副大隊長夏慶祥介紹,日常治理中,部分“酒司機”對酒駕、醉駕交通違法的定義存在時間誤區、空間誤區、酒量誤區以及酒類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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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誤區
所謂的時間誤區,主要說的是因“隔夜酒”或“隔餐酒”被查的“酒司機”。“隔夜酒”是指前一天晚上喝酒后,轉天早上駕車外出被查。“隔餐酒”則主要指中午飲酒后晚上駕車出行被查。這兩種情況的“酒司機”均認為自己在飲酒后已休息了一段時間,感覺酒已“醒”,血液中酒精應已代謝沒了,殊不知血液中酒精含量仍達到酒駕或醉駕交通違法行為的認定標準。
交警表示,飲酒后,人體血液中酒精代謝需要一定時間,一般情況下,人體每小時僅能代謝10克左右酒精。但每個人在年齡、體質、解酒能力等方面存在差異,不同的人體內酒精消散所需要的時間各異。因此,建議駕駛人飲酒后第二天盡量不要駕車。
空間誤區
有的駕駛人認為,停車場不屬于道路,飲酒后在停車場里開車應該不算酒駕。實際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明確規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場所。因此,停車場也屬于“道路”,在停車場內酒駕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還有一部分“酒司機”的認識誤區具有一定普遍性。這些駕駛人在飲酒后找了代駕司機,但卻因“擔心自己的地點不好找”等種種原因,自己駕車前去與代駕司機會合,或者在代駕司機將自己送達目的地離開后,又因“找個更好的車位”“車沒停好再挪挪”等原因自己酒駕挪車,過程中被交警查處。
交警表示,這部分駕駛人認為“找了代駕司機就是主觀意識上守法”,卻忽視了代駕司機到來前和離開后的時間段內,酒駕仍屬違法行為,歸根結底還是僥幸心理,覺得“就開幾步路不會被查處”。事實上,只要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物理上的位移,即可認為駕駛行為已經完成。在小區找車位、挪車等屬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此時如果飲酒駕車,就屬于涉酒違法。在代駕司機到來前和離開后,酒駕哪怕一米也不行。
酒量誤區
有些“酒司機”對自己的酒量盲目自信,認為只要自己沒出現頭暈、視像模糊、動作失衡等,就算沒喝多,血液中酒精含量就尚未達到酒駕的法定標準。實際上,這屬于嚴重的認識誤區。
交警表示,酒駕的認定標準和酒量的大小沒有任何關系,是否構成酒駕違法是依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來決定的。酒量大的人飲酒后即便神志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達到酒駕標準。即便駕駛人自己覺得飲酒后并未出現醉酒感覺,但是酒精已經開始對人體產生影響,危及駕車安全。
酒類誤區
有些駕駛人認為雞尾酒、果啤、梅子酒、甜酒、江米酒、藥酒等,這些都只不過是另類飲料,而不算是酒。事實上,果啤、梅子酒、雞尾酒等這些由酒、飲料、果汁、汽水混合調配而成的混合飲品,含有酒精成分,喝多了不僅會上頭,駕車出行還可能涉嫌酒駕。江米酒(醪糟或甜酒釀)是蒸熟的江米(糯米)拌上酒酵發酵而成的,食用較多后,血液酒精含量也會升高。同樣,藥酒中也含有酒精成分。
交警表示,以上這些含酒精的飲品,均會對駕車安全造成威脅,駕駛人在挑選飲品時應認真查看成分,若有駕車計劃應拒絕飲用。(津云新聞編輯付勇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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