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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公益訴訟,為持續20多年的“樹房之爭”畫上了句號。在溫州市蒼南縣南宋鎮有一棵樹齡約920歲的古樟樹。在離樹干不到4米的地方,建有一棟兩層樓房,造成樹冠生長形成一個巨大缺口,加上水泥地面阻礙根系生長,整棵樹已傾斜。近日,隨著違建樓房轟然倒下,古樟樹終于得以伸展筋骨,健康生長。(3月19日浙江日報)
920歲的稀缺古樹,沒有得到“溫柔相待”,過得很是“憋屈”。從早年的簡易石頭房到20世紀90年代擴建成鐵皮房,再到數年前改建成兩層磚混樓房,房屋品質越來越好、占用空間越來越大,讓古樹的生存生態逐漸惡化。在空間有限的格局下,“樹房之爭”說到底,就是一個價值排序的問題。究竟是對古樹的境遇采取沉默、放任的態度,還是通過“制度補血”,讓古樹重煥生機?
面對公共部門多次協商將房屋拆掉,房主卻顯得理直氣壯。一方面,從20多年前建成鐵皮房再到幾年前建成兩層磚混樓房,并沒有遭遇過禁令;另一方面,在廣袤的鄉村,這樣的房子并非個例,別人的不拆憑什么拆我的?面對房主的自說自話、自彈自唱,當地找來的技術外援作出了古樟樹有傾倒趨勢、必須及時救治的判斷;當地找來的司法外援通過調查衛星影像等資料,確定了該樓房存在改建的事實。
按照相關規定,在古樹名木保護范圍內,原有建筑不允許改建擴建。就此而言,房主的所作所為已經違規,“樹房之爭”所謂“存在即合理”也經不起推敲。通過公益訴訟聽證會的方式,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古樹專家、當地鄉賢等多方力量共同參與,彰顯了一個地方對保護古樹名木的重視。“為920歲古樟打官司”的背后,不僅有司法力量的介入,也有各界人士的“撐腰”。
古樹名木是悠久歷史的見證者和講述者,是不可再生的自然文化遺產。古樹名木是歷史文化的“活化石”,具有重要的生態、歷史、文化、科學、景觀和經濟價值。從宏觀層面講,加強古樹名木保護,對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維護國家生態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從微觀層面來看,古樹不僅具有綠化功能和審美價值,還承載著一個地方的多元情感和文化基因,有助于守望老百姓的精神家園。
“為920歲古樟打官司”并非小題大做,而是一種價值理性的回歸。在司法壓力和輿論壓力的共同作用下,聽證會結束后,房主主動提出拆除相應違建,“樹房之爭”得到了妥善解決。
作為“會呼吸的歷史”,古樹一直被視為一個地方悠久歷史和生態文明的象征。保護古樹名木表面上會損害短期的經濟利益,實際上卻會帶來更持久的文化效益和社會效益,甚至會成為一個地方的名片。“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給予古樹名木更多的文化認同,重塑價值排序,“為920歲古樟打官司”的樣本價值不容忽視。
(原題為《“為920歲古樟打官司”并非小題大做》作者 楊朝清 來源 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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