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到來,鄭州的天氣越來越熱了,蚊蠅等害蟲增多也讓人不勝其煩。如果你居住的樓房里有人“養蟑螂”,你又會是怎樣的心情呢?
(資料圖片)
“樓道里放著剩飯,好多天了沒人管,蟑螂可是要傳播疾病的,這么熱的天我們業主的安全怎么保障?”5月22日,二七區正商城和園5號院業主向正觀新聞“鄭在辦”服務平臺發出求助,稱樓內鄰居不但在家門前堆積雜物垃圾,還在樓道內專門放置了剩菜剩飯“養蟑螂”,希望盡快對樓道內進行清理和消殺。
居民樓里“養蟑螂”,這事真不能忍!
5月22日上午,業主向“鄭在辦”平臺敘說了自己和樓內其他業主的苦惱,稱其居住的正商城和園5號院微信群內近日“很不平靜”,業主們的爭論與一位平時愛收集廢品且在公共樓道內堆積廢品的老人有關,最讓大家無法忍受的是步梯內出現的剩菜剩飯。
“堆了小半年,天氣一熱,氣味、蚊蟲都是困擾。”王女士稱,2號樓7樓至8樓的步梯拐角處,被7樓一位老人當成了“飼養間”,已經招引來了不少蚊蠅和蟑螂,大家多次向物業及社區反映問題,但一直未能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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蟑螂喜歡溫暖、潮濕、食物豐富的場所。入夏以來,業主們目睹廢品垃圾中爬出蟑螂,而廢品堆積及剩菜殘羹產生的復雜氣味也讓同層住戶苦不堪言,有人忍受不了上門與老人協商,但對方不肯清理雜物剩飯,且用言語對勸阻的業主進行了回擊。
“要不是‘養蟑螂’,大家可能忍忍就過去了!”王女士說,自己曾經進入7樓試圖勸說老人,不僅吃了“閉門羹”,還遭受了辱罵,而7樓走廊內堆積的廢品雜物,也成了鄰里住戶繞不過去的“坎”。
樓道內反復出現剩飯,消殺能管用?
5月中旬以來,2號樓業主對樓內環境問題的討論一再出現,部分業主在向物業和社區等多方反映改善居住環境的訴求后,又在業主群內提出了“消殺”及減免物業費用的要求。
5月16日,正商城物業在業主群內發布通知:“因2號樓多數業主反映公共區域內有蟑螂等害蟲猖獗,物業將在5月17號至5月19號2號樓樓道步梯電梯等公共區域進行害蟲消殺”。
5月22日上午10時,記者來到正商城和園5號院2號樓7層,步入樓道便見北側居民門前堆積了大量廢品,易拉罐瓶子、紙箱紙片、兒童滑板車、大團電線等雜七雜八地摞在一塊,地面和墻壁顯得臟污油膩,記者在走廊內喊門但未獲住戶回應。
“你看看,這兒就是養蟑螂的地方,三天兩頭放剩飯,我們都不理解!”王女士說,走廊內紙箱堆積潛藏著一定的消防隱患,走廊和步梯內可能孳生出的蚊蠅蟑螂讓大家不能接受,隱患就在眼前卻不能有效處理最令大家頭疼。
在7樓與8樓的樓體平臺處,記者看到了兩塊掰碎發霉的包子,接近后能聞到明顯的腐爛味道,跟隨前來的業主稱蟑螂經常出現,他們并不滿意消殺和清理效果,且剩飯一再在樓道內出現,即使消殺也不能有效杜絕蟑螂滋生。
物業稱勸阻效果差,已上報管理方
撿拾舊物維持日常開銷可以理解,前提是不影響其他鄰居,不能因此污染樓內環境,畢竟樓道是公共區域,堆積雜物垃圾引起安全問題還可能違法,一旦發生險情后果不堪設想。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條: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這戶老人是靠撿拾廢品維持生活,已經和這戶業主協商很多次了,清清堆堆一直反復堆積。”正商城客服服務中心物業人員稱,5號院多數樓房為公租房,2號樓7層有12戶居民居住,物業方面此前接到過業主投訴,曾督促7樓業主清理堆積在樓道內的廢品雜物,但維持效果并不理想,且勸阻或清掃過程中與老人產生的矛盾較為激烈。
“因為這是居民個人行為,無法對其有過多約束,后續會繼續向公租房運營中心反饋情況。”物業人員說,此前已通過微信將情況反映給二七區公租房運營中心的管理人員,此次業主向媒體投訴后,他們將繼續對接公租房管理部門,由對方判斷相關人員是否符合居住標準及采取清退措施。
下午3時許,記者將正商城和園5號院2號樓業主反映的樓內“養蟑螂”一事轉述給二七區京廣路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稱將前去查看現場情況進行督促。
統籌:張瀟 編輯:劉婷婷 版權聲明本稿件為獨家原創,版權為鄭州報業集團有限公司(正觀新聞)所有,轉載或者引用請注明來源及作者,如有違反,依法保留追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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