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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政民零距離》欄目網民“劉*”留言:餐廳位于一樓,油煙管道沿外墻敷設至三層屋頂(高度約12米),經油煙凈化處理后排放。目前問題是沿外墻敷設的油煙管道由于清洗不便,存在很大隱患,我們想改造油煙管道,使其在一樓低空排放(加裝油煙凈化),這樣改造主要是考慮室外油煙管道距離稍短,且高度低,便于清洗。不知這樣符不符合相關要求?
濱海新區政府回復:根據《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554-2010中6.2.3提到飲食業單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m時,油煙排放口應高出屋頂。因此改造煙道至一樓不符合相關技術規范,應保持原有屋頂煙道排放口。(津云新聞記者 張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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