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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稱想結婚卻因男方給不出40萬彩禮被母親扣下戶口簿,民政部給出辦法
據民政部網站消息,針對一位女網民關于“母親無理要求男方40萬彩禮,不肯給我戶口簿,能登記結婚嗎”的留言,民政部社會事務司3月30日回復稱,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
這位網民3月22日在民政部網站留言稱,因高價彩禮,母親不肯給我戶口簿,能登記結婚嗎?其說:母親無理要求40萬高價彩禮,并且堅決說不給這么多彩禮,就不同意我結婚。但男方給不出這么多錢。經過慎重思考,我想要與男方結婚,但現在母親不肯給出戶口簿。這種情況,有其他辦法可以讓我順利登記結婚嗎?我是真的很想與自己的摯愛結婚!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3月30日回復稱,《民政部辦公廳關于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關于戶口簿問題,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于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未辦理落戶手續的,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婚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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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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