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欠錢不還的步驟如下:
(資料圖)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并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后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后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并遞交上訴狀。
二、欠錢不還起訴書需要寫明以下內容:
1.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民族、身份證號碼、住址、以及電話號碼。
2.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如請求債務人償還本金及利息。
3.有事實和理由;比如某年某月某日,被告因何原因向原告某某借款多少,立下欠條為證約定某年某月某日償還,借款期滿被告一直拒絕還款,雙方多次交涉無果,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支持原告訴訟請求。
4.尾部應寫明起訴至某法院,最后原告簽字捺印或蓋章,寫明日期。
三、起訴欠款的案件需要在判決生效后才能強制執行。找法網提醒您,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如果判決生效后,欠款人拒絕履行的,則對方當事人可以在二年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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