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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張靜律師解答:要。有的公司以為曾經簽過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繼續工作就不需要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了,這是屬于對法律的誤解。如下面這個案件,法院就判決公司支付勞動合同到期后未簽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
判決書節選:
關于匯某公司應否向林某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的問題。林某經工傷治療后,已于2019年5月12日重新返崗提供勞動。至2019年9月28日勞動合同期滿時,林某尚處于正常的工作狀態,不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勞動合同期限應當順延的情形。匯某公司主張林某工傷治療的情形尚未消失,與事實不符。而且,匯某公司也沒有證據證明存在客觀上無法與林某續簽勞動合同的情況。雙方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匯某公司應與林某續簽勞動合同。匯某公司以雙方曾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主張無需再續簽書面勞動合同,系對法律規定的誤解,本院不予采納。林某主張匯某公司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依據充分。匯某公司主張無需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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