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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政民零距離》欄目網民“張*”留言:我只是想請問,節能指標只要申請就100%發放的,為什么申請錯了沒有撤回或取消的選項?在一個不需要搖號的指標上,有為何也適用5年不得再次申請的懲罰性政策?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回復:依據《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天津市進一步促進汽車消費的措施》進行解答。目前我市節能車搖號采取的是隨機抽取制,并非是面向申請人100%直接發放的機制。《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單位和個人申請退出增量指標配置的,應當在增量指標配置當月20日之前提出。需要改變申請類型或者配置方式的,應當退出原申請后重新提出申請。申請人在提出增量指標申請時,系統均有提示需申請人閱讀管理辦法,并在點擊“確定”之后方能進行后續操作步驟。如申請人已取得增量指標則無法取消。根據《天津市進一步促進汽車消費的措施》規定:自2021年6月1日起,通過搖號方式取得小客車增量指標但逾期未使用的個人或單位,自指標過期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小客車增量指標申請。(津云新聞記者 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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