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關于廣東佛山家長質疑學校研學活動的視頻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發布視頻的孫先生表示,其女兒就讀于佛山市南海區廣石實驗學校,學校計劃組織小學生參與香港微留學活動,5天收費5980元。孫先生對活動收費是否合理、協議書是否存在“霸王條款”、如何保障學生安全等提出了疑問。
(資料圖片)
4月19日,記者嘗試聯系校方進行采訪,截至發稿時暫未能聯系上。當日下午,佛山市南海區教育局回應記者稱,學校與家長就此事一直保持溝通,目前活動已停止。
對于大家關心的“霸王條款”,有律師認為,事件所涉合同存在簽訂合同主體不適格及個別權利義務不平等條款內容,建議合同應由未成年人家長、游學組織方學校和游學經營方三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校方不能回避活動組織責任和監督管理責任。
家長質疑:
協議是否有“霸王條款”,收費是否經過審批
4月19日,記者聯系到發布此視頻的孫先生。據悉,孫先生的女兒今年9歲,就讀于佛山市南海區廣石實驗學校。4月1日,學校發出了《2023廣石實驗學校【香港微留學暨學生領袖素質訓練課程】致家長一封信》和《香港微留學暨學生領袖素質訓練課程協議書》。
孫先生提供的資料顯示,該校將在今年5月份開展為期5天的研學活動,課程地點是香港,參與對象是有為部三、四年級全體學生,課程安排包括香港學校參訪交流課程、香港迪士尼樂園等,課程費用為每人5980元。
在視頻中,孫先生提出了疑問:在正常上課期間開展游學活動,是否影響正常教學?學校是否對不去的學生開展正常上課?收費是否經過物價局審批?對于自愿參加活動,孫先生也有話說:“之前學校也曾在正常上課期間搞過類似活動,當時我女兒沒有參加,學校給孩子上美術課、藝術課,我逼得沒辦法把孩子接回來。這次女兒回來就開始鬧,一定要去,這種前提下扯什么自由自愿?”
同時,《致家長一封信》要求家長將活動費用匯款至活動承辦單位(深圳智優研學旅行教育有限公司),并提供了四個收款二維碼,其中兩個是該公司法人的個人微信收款碼及個人支付寶收款碼。孫先生對此也提出了質疑:如果參與的學生多,活動涉及金額可能超百萬元,供應商是否經過招投標流程?學校為什么選擇這家公司?用法人個人收款碼收費,又是否合法合規?
在協議書中,甲方是學生和監護人,乙方是深圳智優研學旅行教育有限公司。甲方需要承擔多項義務,比如“如果因甲方個人原因而對他人造成傷害或對他人及公共財產造成損害,甲方將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甲方學生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的不當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等均由其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此,孫先生在視頻中直言:“甲方是一群三四年級的孩子,他們需要為自己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負全部責任!這份協議書沒有表現出學校、旅行社對家長學生的任何尊重。”
此外,孫先生還提供了一份學校出具的《關于香港研學答家長問》的文件。文件稱,不建議家長去看望學生,也不建議學生攜帶電子產品。孫先生指出:“游學全程學生不許帶手機等電子產品,一旦出現走失、生病等意外情況,校方及旅游公司如何保障學生安全?”
孫先生表示,早在4月6日,應校方要求,他已列出了對本次活動的12條相關提問,并交給了學校。不過,此后十幾天里,孫先生沒有得到校方對此事的回應。在視頻發出的次日下午,孫先生與校方溝通后,約好了于4月23日到學校面談。
各方熱議:
事件引起關注,網友各有看法
自視頻發出后,此事迅速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孫先生告訴記者:“學校是寄宿制,女兒還在學校正常上課,還沒看到這條視頻。”對于站出來公開發聲,孫先生直言幾乎沒有顧慮,只是希望得到學校的答復。
記者瀏覽了該視頻相關評論發現,多數網友表示認同孫先生的做法。網友“38度61”表示:“這位家長很優秀。”網友“順順”表示:“說出了很多家長內心想說的聲音。”網友“sela”認為:“確實是這樣子,孩子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帶出去五六天,家長的擔心學校應該給予尊重。”
不過,也有部分網友提出了不同的聲音,主要是認為活動收費不算貴、以自愿為原則參加等。一位網友表示:“我們學校也組織過這類活動,真的就是自愿,想去的就去,不想去的真的可以不去,如果博主不想女兒參加,可以不參加。”
還有網友關心事件可能會對孩子造成的影響,一位網友表示:“你真的很勇敢,一定要給女兒做好心理輔導,讓她能勇敢面對接下來的挑戰。”另一位網友表示:“我覺得最近要多關注孩子的心理健康。”
部門回應:
學校與家長保持溝通,目前活動已停止
據悉,廣石實驗學校位于南海區獅山鎮,是一所創辦于2015年的民辦學校。4月19日上午,廣州日報記者多次撥打該校電話,一直無人接聽。記者前往學校嘗試了解情況,也未能聯系到校方相關的負責人回應此事。
4月19日,廣石實驗學校(原石門實驗中學附屬小學)校門。
記者了解到,4月6日,孫先生已向佛山市12345政務服務熱線反映了此事,并于4月12日得到了佛山市南海區教育局的回復。
該回復稱:“經調查了解,該活動是該校組織部分同學參與香港姊妹學校的交流活動,是該校一直保留的特色項目。但因疫情有三年沒有舉行,目前在環境允許的情況下,姊妹學校互訪活動提上日程。該校表示有規范組織并妥善安排不參與同學的在校學習內容,而不是自習。因涉及辦理護照和港澳通行證需要一個月的時間,所以提前提醒家長先行辦理。目前是辦理證件階段,活動會于5月份向教育局報備。”
為了進一步了解此事,4月19日,廣州日報記者聯系佛山市教育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南海區正在調查。當日下午,佛山市南海區教育局回應廣州日報記者稱,學校與家長就此事一直保持溝通,目前活動已停止。
律師聲音:
存在權利義務不平等條款,收款方式屬違規
不少網友關注,這兩份文件是否確實存在“霸王條款”?廣東邦南律師事務所律師、廣東理工職業學院(南海)法律副教授戴國梁告訴廣州日報記者,該合同存在簽訂合同主體不適格及個別權利義務不平等條款內容。
戴國梁認為,這是一份單方面由乙方深圳某教育公司(下簡稱“深圳公司”)制定的合同,該合同里面有很多格式不平等條款,明顯加大了作為未成年人的甲方應承擔的義務,對合同制訂者乙方應承擔的義務進行了減免。
戴國梁告訴記者,這些不平等格式條款應當由甲方、乙方、學校方三方協商后進行修改完善。特別是合同的第二條“甲方權利和義務”,甲方是小學3、4年級的學生,年齡8、9歲左右,是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是適格合同主體,該合同甲方只能是其法定監護人(父母親)來簽訂,而該第二條款內約定要甲方學生(可能是未成年人)承擔因違約、自身過錯、不當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等均由其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相關規定,在游學過程中,組織方要承擔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妥善管理和保護好未成年人的財產,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作為該游學活動的經營者和舉辦者乙方,應當對一些意外事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而不能全部都推卸給未成年人。”戴國梁說。
戴國梁建議,該合同應當由未成年人家長、游學組織方學校和游學經營方深圳公司三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該協議,明確三方的責、權、義,這才能夠體現合同內容的公平、公正的原則,作為校方不能回避該活動組織責任和監督管理責任。
此外,該合同約定收取活動費用5980元,列出有匯款給公司賬戶或者是法人私人帳戶,乙方作為公司,那就應當由公司的公帳收取所有的游學費用,而不能是由私人帳戶來收取。戴國梁表示:“若將來發生糾紛的話,如退款或者賠償,公司可能說我沒收到你的活動費用,與我無關,理賠時可能發生其他的經濟糾紛,因此,該合同收款的方式也是違規的。”
(來源:廣州日報)
統籌:王長善 編輯:孫露青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