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1、 受理條件:
2、 (一)申請遷入的車輛必須符合國家、廣州市關于車輛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規定(廣州實施國六標準;珠三角國五車可互遷)。
3、 (二)申請中小客車遷入的需符合《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4、 (三)代理人申請機動車轉入業務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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